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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规定,参照《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,遵循公正、公开、便民的原则,编制《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本《指南》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(“中国泉州”政府门户网站)上查阅本《指南》。
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,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。
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
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(“中国泉州”政府门户网站)上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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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》,按照“科学合理、系统规范、分级编制、各负其责”的原则,现就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方法作出说明。
一、入编范围
信息公开主体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,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。
二、信息编制格式及其释义
(一)索引号
(二)名称
(三)发布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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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,因此建议您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,先利用本页面的“搜索”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检索。如果没有检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,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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